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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商洛市委员会“委员活动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19 17:35 来源: 记者: 作者: 阅读:人 打印

      政协商洛市委员会委员活动日”暂行办法

      2017年9月14日政协商洛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4日政协商洛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不断丰富和拓展委员履职的新内容、新方式、新载体,更好地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助推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政协意识和全体政协委员的委员意识,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和省政协“委员活动日”工作安排,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活动主题。紧扣活动内容方式和部门单位实际,确定“委员活动日”主题,突出特色亮点工作,体现直观性、方向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  活动方式。坚持知情明政、建言献策、联谊交流、凝聚共识为主。同时,根据实际组织委员参观、视察、考察、调研、宣讲组织开展专题协商、月度对口协商

      第四条  活动时间。政协委员活动日”每年举行一次,定于9月21日开展活动。

      第五条  活动组织。市政协“委员活动日”在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市政协委工委牵头,与有关专委会协商后,提出活动的具体时间、主题、方式,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活动策划。“委员活动日”要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促进部门工作和推动政协事业稳步向前发展,注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强化总结,推动活动有条不紊、有声有色开展,着力打造具有商洛政协特色的创新履职品牌。

          第七条  活动主体。委员活动日”的主体是市政协委员。同时,根据需要邀请在的省政协委员,市级领导,市直部门负责人,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有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员参与活动

      第八条  活动纪律。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和《政协商洛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踊跃参加活动,相互交流、学习提高,增强履职能力。要深入调研,认真思考,积极踊跃发言,展示良好风采。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生活纪律,自觉接受统一领导,服从统一管理,委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正式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第九条  考核通报。考勤统计制度,每年终对“委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委员参与活动日情况记入个人履职档案并作为评优树模依据。

      第十条  《暂行办法》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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