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商洛市委员会“委员活动日”暂行办法
政协商洛市委员会“委员活动日”暂行办法
(2017年9月14日政协商洛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4日政协商洛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不断丰富和拓展委员履职的新内容、新方式、新载体,更好地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凝聚共识、助推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政协意识和全体政协委员的委员意识,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和省政协“委员活动日”工作安排,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活动主题。紧扣活动内容方式和部门单位实际,确定“委员活动日”主题,突出特色亮点工作,体现直观性、方向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 活动方式。坚持以知情明政、建言献策、联谊交流、凝聚共识为主。同时,根据实际组织委员参观、视察、考察、调研、宣讲;或组织开展专题协商、月度对口协商等。
第四条 活动时间。市政协“委员活动日”每年举行一次,定于9月21日开展活动。
第五条 活动组织。市政协“委员活动日”在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市政协委工委牵头,与有关专委会协商后,提出活动的具体时间、主题、方式,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活动策划。“委员活动日”要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促进部门工作和推动政协事业稳步向前发展,注重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强化总结,推动活动有条不紊、有声有色开展,着力打造具有商洛政协特色的创新履职品牌。
第七条 活动主体。“委员活动日”的主体是市政协委员。同时,可根据需要邀请在商的省政协委员,市级领导,市直部门负责人,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有关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员参与活动。
第八条 活动纪律。委员应按照《政协章程》和《政协商洛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踊跃参加活动,相互交流、学习提高,增强履职能力。要深入调研,认真思考,积极踊跃发言,展示良好风采。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生活纪律,自觉接受统一领导,服从统一管理,委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应正式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第九条 考核通报。建立考勤统计制度,每年年终对“委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将委员参与活动日情况记入个人履职档案并作为评优树模的依据。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经市政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