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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须加强监管

      委员提案建议得到制度化推进

      发布时间:2024-01-02 11:33 来源:各界导报 记者: 作者:记者 唐冰 阅读:人 打印

      从“鸡蛋牛奶加餐”到“校校有食堂”,我国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有12年。教育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和地方试点共覆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2.38万所,受益学生达3.5亿人次。

      12年来,营养改善计划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投入保障、配套建设、规范管理等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完善。2023年省两会,省政协委员乔春玲提交提案指出,营养改善计划在运行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需要重视,例如师生同灶,食材采购、进库、出库流程管理不善,营养餐资金管理、监督不严,资金安全没有保障等。针对指出的这些问题,乔春玲分别提出了相关建议。

      2023年12月14日,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办法》中对委员提出的3个方面建议有了制度性回应。

      关于委员提出的“政府相关部门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监督、检查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建议,新修订的《办法》中,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健和疾控以及教育部门相关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都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管,同时在《办法》中的第三章供餐管理、第五章采购管理均做出了详细具体可实施的规范和要求,为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底线打好制度保障。

      此外,省教育厅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会同市场管理部门实施“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智能化手段,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的食材采购价格、数量,食材的储存、加工,以及食堂员工、后厨卫生、就餐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同时,积极探索在西安周至县、安康白河县、渭南临渭区、杨凌示范区4个县(区)学校开展营养改善计划智慧监管平台试点。省教育厅表示,将会同卫健和疾控部门加强对县(区)、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营养配餐等专业培训,组织对2021年省教育厅联合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省饮食营养协会制定的《陕西省中学生营养配餐技术规范》《陕西省小学生营养配餐技术规范》进行讲解培训学习,同时指导各地下载使用国家电子营养师,学习参考电子食谱科学配餐,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科学配餐指导。

      关于委员提出的“政府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兜底买单,缓解学校的开支压力,力保营养餐补助资金的精准到位”建议,新修订的《办法》中专门用一个章节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作出了明确要求,在资金安排中,明确要求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供餐增加的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由市县财政统筹其他资金予以解决。在资金使用中,明确要求各级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采购配送费、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等支出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对收取伙食费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在资金监管中,要求各地加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开展定期审计;高度重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受益学生实名制管理,严防套取、冒领营养膳食补助资金。

      关于委员“重视县市级层面营养餐管理人员的待遇问题”建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在对《办法》进行修订过程中,经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后,将其职责修改为:要支持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机构建设,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分配等政策规定,助力各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队伍相对稳定。同时,省教育厅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不断向各市、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反映和呼吁,重视和加强各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更好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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